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
基本情况 |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批准执业日期 | 2013年9月28日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区 | 江苏省南京市 | 首席合伙人 | 郭澳 | ||
上一年度执业人员情况 | |||||||
合伙人上年初数量 | 84 | 上年当年增加数量 | 7 | 上年当年减少数量 | 6 | 合伙人上年末数量 | 85 |
注册会计师上年初数量 | 407 | 注册会计师上年末数量 | 419 | ||||
上一年度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 170 | ||||||
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总所注册会计师数量 | 77 | ||||||
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分所注册会计师合计数量 | 93 | ||||||
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情况 | |||||||
分支机构上年初数量 | 18 | 上年当年设立数量 | 0 | 上年当年撤销数量 | 0 | 分支机构上年末数量 | 18 |
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 | |||||||
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 61,472.84 | 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 55,444.33 | 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 16,062.01 | ||
职业风险保障情况 | |||||||
截至上年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万元,超过两亿元的,可以仅披露“超过两亿元”) | 16,836.89 | 截至上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万元) | 1,836.89 | 上年末净资产金额(万元) | 6,304.02 | ||
国际化情况 | |||||||
自建的国际会计网络名称 | / | ||||||
自建国际会计网络中,境外分支机构数量 | / | ||||||
自建国际会计网络中,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 / | ||||||
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名称 | / | ||||||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 / | ||||||
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可以附件形式展示) | |||||||
为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明确质量管理责任,本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并结合本所组织结构设置、业务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结构等实际情况,构建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本所在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导向为核心,对标质量管理框架八大要素分解质量目标,分别在事务所层面与项目层面开展风险评估,识别质量风险,设计应对措施,以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为本所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提供合理保证。
本所已建立了质量管理领导框架体系,首席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承担领导责任;质控部质量管理体系团队协助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履行其职责;质控部主管合伙人负责本所与职业道德、独立性有关的事务,同时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监控和整改要素的运行承担责任;各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含分所主管合伙人)对所在部门(分所)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本所将职业道德与独立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引导本所员工运用职业道德框架识别、评价和应对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的不利影响;指定专人对连续为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审计业务的年限实施跟踪和监控,严格执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与冷却期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公布本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股票清单,进一步细化员工买卖股票规定;至少每年一次要求员工签署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将职业道德培训作为本所强制性培训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以及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入员工职业道德档案。
本所对审计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将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股转公司、债券发行人等公众利益实体的风险类别指定为A类,其业务的承接或保持,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批准;本所对承接的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对于指定为A类的审计项目,除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签发报告复核,还需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项目合伙人才可以签署业务报告;对于重大意见分歧,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召集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方案,在重大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之前,项目合伙人不得出具业务报告;指定为A类的业务报告在经过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批准后,由首席合伙人签发。
本所开发和运用各类资源,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全面保障:本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团队,包括会计审计技术团队、税务团队、信息技术支持团队、职业道德(包括独立性)团队、风险与监控团队等,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提供专业支持;本所打造并运行审计管理系统与作业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全面质量管理嵌入业务承接、业务执行、报告出具的全过程;同时本所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适时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操作规范或业务指引,通过开展培训以及对项目组成员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员工能够真正理解和掌握准则规范的精神实质。
本所重视监控与整改,对于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每三年一个周期对其完成的项目实施质量检查,对于质量检查中注意到的缺陷,设计并执行整改程序,由质控部主管合伙人评价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对在执行业务中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本所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是立所之本,通过狠抓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效果评估,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动态调整,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努力夯实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基础,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贡献力量。 |
|||||||
注:因保险合同条款限制,保险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代表发生民事诉讼时,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有能力赔付的金额。 |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信息 | |||||
序号 | 证券服务业务类型 | 主要行业 | 客户家数 | 资产规模总额(亿元) | 收费总额(万元) |
1 | 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 - | 2 | 16.79 | 160.00 |
2 |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制造业(7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批发和零售业(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 | 95 | 6,677.99 | 9,271.16 |
3 | 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制造业(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房地产业(2)、金融业(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农、林、牧、渔业(2) | 96 | 295.86 | 1,609.21 |
4 | 公开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除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建筑业(6)、综合(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金融业(2)、房地产业(1)、制造业(2)、批发和零售业(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 | 20 | 15,355.38 | 1,073.20 |
5 | 拟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 - | - | - | - |
注: | 1.主要行业指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家数最多的前五类行业,每个主要行业需标注客户家数,行业分类采用证监会门类行业,如,制造业(60)、金融业(20)、批发和零售业(9)、采矿业(5)、建筑业(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截至本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已披露数据,拟上市公司、拟挂牌公司审计为截至本年4月30日证券交易所在审数据; 3.资产规模总额,是指该类型下截至上年末客户合并资产金额合计数; 4.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无须披露主要行业。 |
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上一年度处理处罚及民事赔偿信息 | |||||||
刑事处罚情况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名称 |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 处罚事由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情况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名称 |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 处罚事由 | 处罚日期 |
证券市场禁入情况 | |||||||
序号 | 措施对象 | 措施决定文号 | 措施决定名称 | 措施实施机关 | 措施实施事由 | 措施实施日期 | |
行政处理情况 | |||||||
序号 | 处理对象 | 处理决定文号 | 处理决定名称 | 处理类型 | 处理机关 | 处理事由 | 处理日期 |
1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宋朝晖、张文涛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24号 |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宋朝晖、张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在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问题 | 2023年12月29日 |
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情况 | |||||||
序号 | 惩戒对象 | 惩戒决定文号 | 惩戒决定名称 | 惩戒类型 | 惩戒机构 | 惩戒事由 | 惩戒日期 |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 |||||||
序号 | 纪律处分对象 | 纪律处分决定文号 | 纪律处分决定名称 | 纪律处分类型 | 纪律处分机构 | 纪律处分事由 | 纪律处分日期 |
民事赔偿情况 | |||||||
序号 | 生效判决名称 | 生效判决文号 | 承担民事赔偿金额 | 判决机关 | 判决事由 | 判决日期 | |
注: | 1.处理处罚对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人员,对象包括执业人员的需填写具体姓名; 2.处理处罚类型包括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3.民事赔偿为已生效判决; 4.处理处罚、承担民事赔偿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5.执业人员受到处理处罚后转所的,由处理处罚事由发生时该执业人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披露。 |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
基本情况 |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批准执业日期 | 2013年9月28日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区 | 江苏省南京市 | 首席合伙人 | 郭澳 | ||
上一年度执业人员情况 | |||||||
合伙人上年初数量 | 80 | 上年当年增加数量 | 6 | 上年当年减少数量 | 2 | 合伙人上年末数量 | 84 |
注册会计师上年初数量 | 378 | 注册会计师上年末数量 | 407 | ||||
上一年度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 173 | ||||||
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总所注册会计师数量 | 75 | ||||||
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分所注册会计师合计数量 | 98 | ||||||
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情况 | |||||||
分支机构上年初数量 | 18 | 上年当年设立数量 | 0 | 上年当年撤销数量 | 0 | 分支机构上年末数量 | 18 |
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 | |||||||
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 59,235.55 | 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 53,832.61 | 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 15,911.84 | ||
职业风险保障情况 | |||||||
截至上年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万元,超过两亿元的,可以仅披露“超过两亿元”) | 16,656.56 | 截至上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万元) | 1,656.56 | 上年末净资产金额(万元) | 5,536.75 | ||
国际化情况 | |||||||
自建的国际会计网络名称 | / | ||||||
自建国际会计网络中,境外分支机构数量 | / | ||||||
自建国际会计网络中,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 / | ||||||
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名称 | / | ||||||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 / | ||||||
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可以附件形式展示) | |||||||
为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明确质量管理责任,本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并结合本所组织结构设置、业务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结构等实际情况,构建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本所在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风险导向为核心,对标质量管理框架八大要素分解质量目标,分别在事务所层面与项目层面开展风险评估,识别质量风险,设计应对措施,以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为本所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提供合理保证。
本所已建立了质量管理领导框架体系,首席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承担领导责任;质控部质量管理体系团队协助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履行其职责;质控部主管合伙人负责本所与职业道德、独立性有关的事务,同时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监控和整改要素的运行承担责任;各业务部门主管合伙人(含分所主管合伙人)对所在部门(分所)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本所将职业道德与独立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引导本所员工运用职业道德框架识别、评价和应对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的不利影响;指定专人对连续为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审计业务的年限实施跟踪和监控,严格执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与冷却期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公布本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股票清单,进一步细化员工买卖股票规定;至少每年一次要求员工签署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将职业道德培训作为本所强制性培训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以及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入员工职业道德档案。
本所对审计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将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股转公司、债券发行人等公众利益实体的风险类别指定为A类,其业务的承接或保持,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批准;本所对承接的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对于指定为A类的审计项目,除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签发报告复核,还需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项目合伙人才可以签署业务报告;对于重大意见分歧,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召集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方案,在重大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之前,项目合伙人不得出具业务报告;指定为A类的业务报告在经过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批准后,由首席合伙人签发。
本所开发和运用各类资源,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全面保障:本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团队,包括会计审计技术团队、税务团队、信息技术支持团队、职业道德(包括独立性)团队、风险与监控团队等,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提供专业支持;本所打造并运行审计管理系统与作业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全面质量管理嵌入业务承接、业务执行、报告出具的全过程;同时本所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适时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操作规范或业务指引,通过开展培训以及对项目组成员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员工能够真正理解和掌握准则规范的精神实质。
本所重视监控与整改,对于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每三年一个周期对其完成的项目实施质量检查,对于质量检查中注意到的缺陷,设计并执行整改程序,由质控部主管合伙人评价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对在执行业务中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与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本所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是立所之本,通过狠抓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效果评估,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动态调整,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努力夯实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基础,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贡献力量。 |
|||||||
注:因保险合同条款限制,保险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代表发生民事诉讼时,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有能力赔付的金额。 |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信息 | |||||
序号 | 证券服务业务类型 | 主要行业 | 客户家数 | 资产规模总额(亿元) | 收费总额(万元) |
1 | 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 - | 11 | 88.16 | 466.00 |
2 |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制造业(7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批发和零售业(2) | 91 | 6,537.69 | 8,173.04 |
3 | 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制造业(6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建筑业(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房地产业(2)、金融业(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农、林、牧、渔业(2) | 107 | 295.74 | 1,688.21 |
4 | 公开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除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综合(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建筑业(2)、金融业(1)、房地产业(1)、制造业(1)、批发和零售业(1) | 12 | 8,879.64 | 595.90 |
5 | 拟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 制造业(1) | 1 | 2.99 | 20.00 |
注: | 1.主要行业指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家数最多的前五类行业,每个主要行业需标注客户家数,行业分类采用证监会门类行业,如,制造业(60)、金融业(20)、批发和零售业(9)、采矿业(5)、建筑业(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截至本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已披露数据,拟上市公司、拟挂牌公司审计为截至本年4月30日证券交易所在审数据; 3.资产规模总额,是指该类型下截至上年末客户合并资产金额合计数; 4.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无须披露主要行业。 |
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上一年度处理处罚及民事赔偿信息 | |||||||
刑事处罚情况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名称 |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 处罚事由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情况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名称 |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 处罚事由 | 处罚日期 |
1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谈建忠、谢文彬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0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在胜利精密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2022年10月31日 |
证券市场禁入情况 | |||||||
序号 | 措施对象 | 措施决定文号 | 措施决定名称 | 措施实施机关 | 措施实施事由 | 措施实施日期 | |
行政处理情况 | |||||||
序号 | 处理对象 | 处理决定文号 | 处理决定名称 | 处理类型 | 处理机关 | 处理事由 | 处理日期 |
1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葛惠平、聂焕、顾晓蓉、阚忠生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202号 |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葛惠平、聂焕、顾晓蓉、阚忠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在唯优印象(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问题 | 2022年11月15日 |
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情况 | |||||||
序号 | 惩戒对象 | 惩戒决定文号 | 惩戒决定名称 | 惩戒类型 | 惩戒机构 | 惩戒事由 | 惩戒日期 |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 |||||||
序号 | 纪律处分对象 | 纪律处分决定文号 | 纪律处分决定名称 | 纪律处分类型 | 纪律处分机构 | 纪律处分事由 | 纪律处分日期 |
民事赔偿情况 | |||||||
序号 | 生效判决名称 | 生效判决文号 | 承担民事赔偿金额 | 判决机关 | 判决事由 | 判决日期 | |
注: | 1.处理处罚对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人员,对象包括执业人员的需填写具体姓名; 2.处理处罚类型包括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3.民事赔偿为已生效判决; 4.处理处罚、承担民事赔偿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5.执业人员受到处理处罚后转所的,由处理处罚事由发生时该执业人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披露。 |